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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疑点信息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现将社会保险基金智能监管平台中提取到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疑点信息统计情况下发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核查处理,并做好今后生存认证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核查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对疑点信息核查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要对照死亡冒领疑点信息统计表(附件1)逐一核查本辖区内的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及死亡时间,确保不漏一人。
二、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加强与人社、公安、民政、医疗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多种渠道印证、核实疑点信息真实情况。要明确各行政村、居委会等核查工作一线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杜绝错报、漏报和瞒报。
三、认真核查,分类处理。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所有疑似死亡冒领人员一律暂停待遇发放,待核实后再分类处理。疑似人员中如仍健在的,要按照县社保局的待遇人员生存认证流程进行生存认证(附表2),将生存认证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县社保局,恢复待遇发放;核实确认死亡的,要让其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死亡销户证明),涉及冒领的基金,要采取合法有效手段务于9月底追回并缴存社保基金专户。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落实,属于工作失误的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要求予以纠正,并规范各行政村的死亡情况月报表;属于恶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要对当事人执纪问责,达到移送标准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乡镇核查工作人员要做好核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流程解释工作,向死亡参保人员的家属说明死亡冒领核查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注意生存认证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规范日常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一)各乡镇要根据尚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尚政〔2015〕103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操作规程,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做好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审核、统计报表、稽核认证及档案保存等日常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稽核认证工作,各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每月向乡镇按时准确上报本辖区的人员死亡情况(附件3),由各乡镇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向县社保局上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并进行核查处理。如有隐瞒未报而造成参保人员死亡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发生,造成国家社保基金流失,则将根据《社会保险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有效防止死亡冒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对各行政村(居委会)的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每年进行一次公示,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人:张海平 联系电话:43334198